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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受理后可以签自动离职书吗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日 广州工伤赔偿律师

 廖兴旗,广州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

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就有义务支付赔偿金;如果对方不给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劳动仲裁受理后可以签自动离职书吗

劳动仲裁之后还需要写离职书吗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离职。因为自动离职是不打招呼的离职行为。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因为自动离职是不打招呼的离职行为。一般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已经不再需要签订离职书了。

律师:廖兴旗 [广东]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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